合肥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
来源:www.kqhjh.com 作者:空气好净化
发布时间:2022-10-13 14:01:39点击:次
一、实验室是教学、科研的重要场所,加强科学管理,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是保证学校教学、科研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,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二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,各实验分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定期对实验室进行防火安全检查,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,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。
三、严格遵守国家、省市、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,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不违章作业。
四、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,如工作需要,请报有关部门给予接换,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。
五、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、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、电源保持一定距离、不得随意堆放。
六、使用和储存易燃、易爆物品(氢气、氮气、氧气等)的实验室,严禁烟火,更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。
七、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,指定专人管理。
八、实验室出口、过道、走廊不能堆放包装箱等杂物;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,走道畅通,设备器材摆放整齐,排列有序,消防逃生指示标志明显。
九、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做到“三懂三会”:即懂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,会拨打火警电话“119”;懂预防火灾的措施,会使用灭火器材;懂灭火的基本方法,会扑灭初起火险和自救。
十、发生火灾、火警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,并及时报学校有关领导,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领导,服从指挥。
十一、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,必须关掉仪器设备的电源;实验和工作完毕,离开实验室必须切断总电源,关闭气源、水源,锁好门窗;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、防火工作。
十二、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视情节轻重,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,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,情节恶劣,造成严重后果,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